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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羊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申报支持标准和内容

2024/10/6 5:56:20 来源:https://blog.csdn.net/wotao18654183637/article/details/139789835  浏览:    关键词:2024年青羊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申报支持标准和内容

一、支持建强科技创新主体

第一条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在项目载体、设施配套人才引育留用等方面做好保障,支持承接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根据研发人员数量和实际到岗情况、实际投入及研发水平等指标,评审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条 支持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鼓励区内行业骨千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协同创新效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联合体围绕区内重点产业链,集中攻关一批“卡脖技术难题,对攻关成果在区内转化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支持创新联合体参与区外“揭榜挂帅”项目,按照获得支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推动区外“揭挂帅”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根据转化效益,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三条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聚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工业软件、生物医药、数智基建、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新引进或新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区外“揭榜挂帅”项目,按照获得支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推动区外“揭榜挂帅”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根据转化效益,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健全成果转化平台

第五条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体和社会组织聚焦大飞机制造与服务、工业无人机、工业软件智能传感器、微波射频、生物医药、数智基建、低空经济、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市场化运营,按年度服务性收入实际到账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连续支持3年。

第六条 支持引育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引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技术转移机构,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按上级补助资金1:1给予配套补贴。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按年度技术交易服务性收入实际到账额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连续支持3年。

三、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第七条 支持培育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育成果转化专员,常态化协助对接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可转化成果“两张清单””,针对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对我区聘任的成果转化专员给予最高5万元/年的补贴。支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培育懂科技懂金融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对我区技术转移机构聘任的技术经纪人按照市级补助金额1:1给予配套补贴。鼓励企业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科研助理岗位,每招聘1名给予用人单位0.2万元补贴,每个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10名。

四、支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第八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达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达4%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年度研发投入在 1000万元到 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5%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10%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九条 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市级以上的订单式定向研发转化,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研成果在区内开展产业化应用较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按上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 支持企业申报重大科技奖项。鼓励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通用),最高可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通用),最高可按照省级奖励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的新产品、新技术在我区落地转化,按照省或市级支持资金的 50%,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五、支持优化成果转化生态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校院企地合作。鼓励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我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根据成效经评审后,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贴。深化校院企地合作,鼓励区内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人工智能、空天科技、区块链、量子科技、元宇宙等前沿技术领域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技术领域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按照年度技术服务支出总费用的 20%,给予企业最高 10万元的补贴。支持与部(省)属高校在我区建设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服务基地并开展实体化运营的,按照部属、省属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支持开展协同创新服务,按照年度服务性收入实际到账额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连续支持3年。

第十三条 支持创新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对新引进或培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根据创新载体引进人才团队、转化先进成果、开展项目孵化等情况,经评审,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依据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绩效,按上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科普基地建设,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金融强化赋能。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使用“科创贷”等金融产品,对获贷企业按市级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天使投资信用评级等融资活动,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设立科创基金,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专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联合创投机构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项目中试研发项目和颠覆性技术项目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举办科创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及行业影响力主办或承办学术及行业交流会议、创新创业、项目路演活动,促进行业科技前沿的交流发展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创氛围。经评审,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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