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要求
投标人需要支持通过标准化方式实现院内信息系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运营管理等各系统之间通过标准化数据集建设实现各系统无缝集成。系统集成包含界面集成及数据层面的集成,为方便用户使用,高度集成临床工作站操作模块,比如消息推送、各系统模块界面调用、危急值等,整合所有系统,同时与需要对接的其他第三方信息系统实现必要的集成包含本次项目建设以外医院正在使用的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比如重庆市医保系统、重庆市医改监测、护理文书系统、智能化药学服务系统、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投标人须承诺完成投标人所投系统与采购人该项采购的第三方系统的无缝集成,并承担保证医院在用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第一方人司的相关接口改造全部费用,并保证系统下常运行,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投标人需支持医院现有历史数据(包含患者诊疗记录、检验检查、病历记录以及医院运营管理数据等)历史数据的迁移和复用,并承担因历史数据的迁移和复用产生的第三方公司的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