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 > 新车 > SAP B1 三大基本表单标准功能介绍-物料主数据(下)

SAP B1 三大基本表单标准功能介绍-物料主数据(下)

2024/11/16 11:35:49 来源:https://blog.csdn.net/lu_rong_qq/article/details/141819281  浏览:    关键词:SAP B1 三大基本表单标准功能介绍-物料主数据(下)

背景

在 SAP B1 中,科目表、业务伙伴主数据、物料主数据被称为三大基本表单,其中的标准功能是实施项目的基础。本系列文章将逐一介绍三大基本表单各个字段的含义、须填内容、功能等内容。

附上 SAP B1 10.0 的帮助文档:SAP Business One 10.0 | SAP Help Portal

本文介绍的是:库存 --> 物料主数据

(同专栏内 科目表、业务伙伴主数据 已更完,本篇为 物料主数据 最后一篇

说明:在官方帮助文档中,对 常规/采购数据/销售数据/库存数据/计划数据/生产数据 等模块称呼为【选项卡】,而在使用 DTW 进行基础数据导入时,页面上半常规区域为【主表】,不同功能页被分散为不同的【子表】。本文中,博主在小标题等处对【选项卡】的称呼按照实施习惯表述为【子表】,在此说明。

(接上一篇)

五、子表-库存数据

1. 字段部分

1.1 设置总账科目依据/计量单位代码/计量单位名称/重量

设置总账科目依据:在 仓库/物料组/物料级别 中选择一种方法作为依据,设置日记账分录的库存总账科目,设置在由物料货币交易单据创建的日记账分录中使用的库存总账科目

  • 仓库:使用所选仓库中的科目。这些科目在【仓库】窗口(路径:管理 --> 设置 --> 库存 --> 仓库)的【会计】选项卡上定义。
  • 物料组:使用分配到物料的物料组中的科目。这些科目在【物料组】窗口(路径:管理 --> 设置 --> 库存 --> 物料组)的【会计】选项卡上定义。
  • 物料级别:仅为特定物料设置科目,并将其直接输入到物料主数据的【会计】选项卡中。物料的交易使用指定的科目进行日记账分录过账。(原始版的物料主数据是没有会计选项卡的,这里可能需要提前进行设置) 

启用高级总账科目确定规则时,此字段显示 “库存方法设置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下拉列表选项不再影响科目确定。

计量单位代码 / 计量单位名称:如果计量单位组 “手动”,【计量单位代码】字段不可见,【计量单位名称】字段输入单位。如果计量单位组不是 “手动”,在【计量单位代码】字段的待选列表中选择计量单位作为库存的计量单位。

重量:输入物料重量,需要加上重量计量单位。

1.2 按仓库管理库存/必需(采购计量单位)/最小值/最大值

按仓库管理库存:设置是否在公司级别或仓库级别定义物料的最小、最大和所需数量。如下图,勾选后,表单下半部分【库存数据】选项卡的表中会显示以下三列:最小库存数量,需求库存数量,最大库存数量。且可以分别定义每个仓库的库存量值。

如勾选,则输入销售单据时,系统将检查为物料选定的仓库的库存水平。如果 库存量 - 交易量 < 最小库存数量,则即使可用库存量大于最小仓库数量,系统仍将发出警告消息。如未勾选,则系统仅会对库存进行检查。取消勾选时,【库存数据】选项卡中的【必需,最小值,最大值】字段将变为可编辑状态。

必需(采购计量单位)/最小值/最大值:公司级别的定义。取消选中【按仓库管理库存】时才能编辑,且可以共同定义此公司中所有仓库的库存量值。使用规则如下:

  • 如果公司的库存量低于【必需(采购计量单位)】数量,则在采购单据中,应用程序将建议满足所需库存量的最小数量。
  • 如果公司的库存量低于【最小】数量,则应用程序可能会根据【单据设置】(常规 --> 系统初始化 --> 单据设置)窗口中定义的【审批/接收库存不在指定范围内的响应】,冻结销售交易或发出警报。
  • 如果公司的库存量超过【最大】数量,则应用程序可能会根据您在【单据设置】窗口中定义的【审批/接收库存不在指定范围内的响应】,冻结您的采购交易或发出警报。

1.3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仅与永续盘存相关。选择以下其中一个选项:

  • 移动平均:该方法基于计算每个销售和采购交易中物料的平均成本。
  • 标准:标准定价系统允许选择固定价格,然后将其用于所有交易。
  • 先进先出:另一种永续盘存系统,在该系统中,先采购的货物先销售,不考虑实际货物流。
  • 序列/批次:计算各个序列号或批次的库存价值和成本。仅适用于按序列/批次管理的物料。

发生库存交易后,可以更改物料的评估方法。可以通过【评估方法】字段或 库存管理 --> 物料管理 --> 库存评估方法 窗口完成。要更改物料的评估方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物料的【存货量】必须在所有仓库中均为零
  • 不存在未清库存相关单据。此类单据包括:未复制到退货单据的未清交货单据;不基于交货单据的未清退货单据;未复制到采购退货或应付发票的采购收货单;不基于采购收货单的未清采购退货单据。

:1)如果退货单据未复制到应收贷项凭证,则将其视为未清。2)如果交货单据未复制到应收发票或退货单据,则将其视为未清。3)如果采购收货单未复制到采购退货或应付发票,则将其视为未清。4)库存【评估方法】不考虑未清发票、贷项凭证或生产订单,除非发票或贷项凭证是将物料入库的独立单据,例如独立的应收贷项凭证或应付发票。

2. 库存数据 - 表格部分

已锁定:选择该字段可以锁定此物料的仓库,您无法将物料从该仓库添加到任何应收或应付单据。

已承诺 / 已订购 / 可用:一个极其重要的公式:可用量 = 存货 + 已订购 - 已承诺

六、子表-计划数据

1. 计划方法/补给方式

计划方法:在两选项之间选择,选择【物料需求计划】指按照物料需求计划来计划物料,选择【无】指无法按照物料需求计划来计划物料。 

  注:运行物料需求计划向导时,只能选择使用物料需求计划“计划方法”的物料。

补给方法:为物料需求计划中的订单建议从【生产】和【购买】选择下列其中一种

  注:将物料需求计划(MRP)运行中的所有父物料都定义为 “生产”,以便计算其子物料需求。对销售或装配物料清单(BOM)而言,不会为父物料发出任何实际的生产订单,而只为子物料发出需求。应针对物料清单最低级别的子物料或不属于物料清单的子物料选择 “购买” 方法。

2. 订单周期/订购倍数/最小订购数量

订单周期:选择一个已定义的周期或选择 “新建定义”,打开【订单间隔 - 设置】窗口。在物料需求计划(MRP)计算中,应用程序自动将建议订单分为多个间隔期间,然后将同一期间内的订单安排在该期间的第一个工作日。

订购倍数:输入数字值以定义 MRP 的批次大小,在订购是建议订购批次大小的整数倍物料。

  例:如果该值为 12,则需要建议订购 12 的倍数个物料。此时如果需要 20 个物料,物料需求计划将建议订购 24 个物料。

最小订购数量:输入一个值以定义库存计量单位中的最小批次大小。

  例:如果该值为 100,而您需要 80 就能满足销售订单,则物料需求计划建议使用 100 来满足需求及最小订单数量的定义。

3. 提前期/容差天数

提前期:输入从订购物料到接收或生产物料之间的天数。如果提前期为 3 天,那么 MRP 为子物料发出采购或生产订单的到期日将比父物料的到期日提前三天。

容差天数:指定要从计算的采购或生产订单的到期日减去的天数。例子可参考《SAP B1 三大表单标准功能介绍-业务伙伴主数据(三)》中1.1.1 的容差天数用例。

七、子表-生产数据

1. 虚拟物料/发货方式

虚拟物料:勾选后,确定该物料为虚拟物料。用来简化物料清单。虽然虚拟物料会出现在物料清单中,但是在物料清单纳入“生产订单”示,会显示构成虚拟物料的组件。

  注:生产物料清单可包含虚拟物料。如果要定义虚拟物料是物料清单组件上级物料,则需要从包含它的物料清单中移除该物料。要将物料定义为虚拟物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物料未在先前单据或过账中使用过(例如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发票、交货或生产订单)。
  • 该物料的“存货量”、“已承诺”数量和“已订购”数量为 0。
  • 该物料不属于物料清单 (BOM)。

发货方式常用重要字段,选择下列发货方法之一:

  • 倒冲:报告上级物料完成后,下级物料会自动发货到生产订单。
  • 手动:手动将下级物料发货到生产订单

该字段仅与生产物料清单相关。此处选择后派生默认值,但可以为任何特定的物料清单或生产订单覆盖默认值。序列和批次控制物料除外,必须手动发货。

2. 物料清单类型/物料组件数量/资源组件数量

这三个字段不可直接填写。

物料清单类型:表示目前与该物料关联的物料清单的类型。可能值有:装配,销售,生产,模板。

物料组件数量:显示与该物料关联的物料清单中目前存在的物料组件的数量。该字段的值根据物料清单屏幕中的【物料】类型行计算。

资源组件数量:显示与该物料关联的物料清单中目前存在的资源组件的数量。该字段的值根据物料清单屏幕中的【资源】类型行计算。

3. 路线阶段数/生产标准成本/包含在生产标准成本汇总中

路线阶段数:根据物料的生产阶段数量自动显示,无法直接手动更改。

生产标准成本:输入一般条件下生产商品或服务的估算成本。

包含在生产标准成本汇总中:如勾选,在运行生产标准成本汇总功能时,上级项目的生产标准成本会更新为物料清单组件总生产标准成本的总和。

 例:物料【桌子】勾选此复选框时,【生产标准成本】自动变为物料【桌面、桌腿、螺丝、木屑】的成本总和。

八、子表-属性/备注/附件

可参考《SAP B1 三大表单标准功能介绍-业务伙伴主数据(六)》中的 八、九、十 部分,除了属性表的后台表名称不同外,在操作和使用上几乎一致。

(本篇完,撒花)

版权声明:

本网仅为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不对发表、转载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网络”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们尊重并感谢每一位作者,均已注明文章来源和作者。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邮箱:809451989@qq.com,投稿邮箱:8094519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