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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设计美工_郑州建设信息网是用来干什么的_百度下载app下载安装_如何建网站

2024/12/23 12:13:52 来源:https://blog.csdn.net/zzbzlw1218/article/details/143205334  浏览:    关键词:页面设计美工_郑州建设信息网是用来干什么的_百度下载app下载安装_如何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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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持有牌照类型的不同,消费金融服务供给方主要分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不同类型机构定位不同、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与产品类型也各不相同。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也成为中国消费金融业务最重要的参与方之一,虽其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但借助其流量与技术优势,通过控股或参股网络小贷公司甚至消费金融公司,成为中国消费金融行业无法忽视的一个重要主体类型。

注释:除上述,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消费金融行业重要的参与者,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金融业务仅围绕汽车消费展开,考虑到汽车消费金融的个性较为显著,本文暂不讨论。

消费金融主体多元。消费金融服务商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第二类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第三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包括电商类、P2P 类、分期购物平台,这些主体虽未获取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但从事同质业务;第四类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对支付的把控渗透入各个消费金融场景,分享市场份额。此外,小贷公司也开始试水消费金融领域。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主的面向不同群体的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体系

2.主要供给主体对比之业务特征

银行优势突出,民营银行、消金公司与互金平台定位趋同

注释:除上述,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消费金融行业重要的参与者,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金融业务仅围绕汽车消费展开,考虑到汽车消费金融的个性较为显著,本报告暂不讨论。小贷公司普遍规模较小,且具备属地化经营特征,头部小贷公司主要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控制,故不作单独对比分析。

1. 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由银保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吸收股东境内子公司和境内股东的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获批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共有 21 家。消费金融公司定位于商业银行覆盖不到的中低收入人群,专注于提供小额、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贷款,具有“小、快、灵”的业务特点,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是对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有益补充和延伸;

所谓消费金融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就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方式,用于消费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及相应的机构就是消费金融。通俗点说,就是在用户缺钱消费的时候借给用户钱花,或者先帮用户买好东西,事后分期付款。除了房贷、车贷以外,家电、3C产品、装修这些开支都可以通过消费金融方式购买。

消费金融既可以采用传统的手段开展,比如网点、扫街、地推等,也可以采用互联网手段开展,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是传统消费金融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比如线上获客、线上风控等。前者可以叫做传统消费金融,后者则可以唤做互联网消费金融。

2 互联网小贷

互联网小贷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种,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小贷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在于互联网小贷是通过网络发放小额贷款,由于网络不受地域限制,所有互联网小贷的放贷范围一般是全国性的。

网络小贷,顾名思义是通过网络平台经营放贷业务,其业务模式为网络小贷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盈利模式主要为通过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

从目前来看,网络小贷业务类型以信贷为主,同时由于网络小贷母公司一般已有客户源和客户大数据,其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也是其产业链的客户,当然部分网络小贷公司在风控模型较为成熟和业务逐渐稳定的情况下也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如蚂蚁小贷。

以蚂蚁花呗的业务模式为例,蚂蚁花呗是由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小贷”)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其业务模式为蚂蚁小贷通过阿里体系已有的规模平台客户流量和数据,根据用户的网购情况、支付习惯、信用风险等方面综合状况运用大数据运算和结合风控模型,授予用户一定的信用额度,用户在授信的花呗额度内购买产品,资金由蚂蚁小贷先行垫付,用户到期还款,另外据了解蚂蚁花呗已与除天猫、淘宝外大众点评、当当网等40多家互联网购物平台进行合作。网络小贷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资金来源显得尤为重要。

3 互联网金融平台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般运作模式

互联网金融由三方组成即互联网平台投资人、互联网平台媒介及互联网平台借款人。互联网平台投资人,是互联网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互联网金融平台向公众发布投资广告,给广大投资者一定的收益许诺,投资者在认可该收益的前提下,将资金转入平台,并与平台达成网签协议。在投资者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广大投资者对于平台如何进行理财、投入的资金流向问题往往不够关心,但投资者看重所投入的资金及平台承诺的高额收益是否能按期收回。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借款人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投资人的收益来源。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借对象主要是小额短期的借贷,其利息较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较高,但运营状况良好管控比较严格的互联网平台一般能控制在年息24%以下。

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借款人最终向平台偿还的欠款中实际分三部分组成,即本金、约定的利息及平台的居间服务费用,一般在网络借款协议中都能体现。实践中,该居间服务费用可能按借款人借贷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可能固定收费再平均到每期的还款数额中。该居间服务费的收取是否合法,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尺度,如在互联网金融最为发达的杭州上海等地法院都几乎认定了居间服务费的合法性,只要该平台约定的利息或违约金不超过法律的效力性规定,一般予以支持;

而在互联网金融相对不发达的地区法院,一般将居间服务费包含于利息或违约金中一起认定,要求两者之和不得超过法定有效利息。对于居间服务费是否合法问题还需学界进一步探讨,但笔者以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促进借贷双方达成交易的过程中作用显著,且其运营成本较高,为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持续运转及保护交易的目的,在日后的立法实践中应当对居间服务费进行规定,但具体的比例法律应当严格限制,以防止侵害借款人的权益。

在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金融扮演的是金融信息传递者的角色,其作用实质并没有突破工具性的范畴,但互联网金融平台却是成立借贷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媒介,甚至可以说,在投资人极其分散,借款人以小额短期借贷为主的情况下没有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媒介进行撮合,双方间的借贷关系根本不可能实现。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实际的运作中不仅仅只是充当媒介,投资人资金的转入及收益的提现、借款人借款的提现及本息的偿还都是通过平台实现的。而现实中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几乎都将平台内借贷双方的资金委托第三方进行托管。这样通过平台发送投资信息——投资人向平台进行投资——平台整合投资资金代表投资人向借款人出借——借款人通过平台偿还本息——投资人按约通过平台提现本息,形成一个借贷法律关系的完整闭环。

(二)借款人发生逾期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作模式

上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模式是基于借款人未出现违约的理想状况下,而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甚至“老赖”的情形。互联网金融投资人极其分散,使得现实投资债权人联合催收债务、起诉维权成本过于高昂,且投资人主要基于对于平台的信任及收益的预期才将资金投入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旦发生本息不能如期提现的情形,投资人首先问责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且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也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掌握,因此,当借款人出现逾期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催收及债权的统一追索更为便捷。

实践中,当出现借款人逾期情形时,会有四方加入该法律关系中,即投资人、借款人、互联网金融平台及进行了债权转让的平台关联公司。该关联公司一般包含两类:专营做债务催收的合作公司或平台所属集团公司的某一子公司或分公司。

借款人向平台发出借款申请,平台在审核完借款人资料后,一旦达到平台借款标准,平台即会与借款人签署一系列协议,就包括了违约后进行的授权催收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如果发生逾期情形,上述平台便会依照上述两份协议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债务催收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上述模式对违约债权进行统一追索,既方便快捷降低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发布理财产品信息整合投资人资金进行转贷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方式中,互联网金融平台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如何进行定性?这一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有权限代表投资人进行债务催收并与借款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互联网金融平台事先与借款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等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类型与特征

公司背景决定不同类型平台的定位与业务特征,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最重要的贡献主体,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消费金融行业中非常特殊。根据互联网金融平台背景,可将其分为两类:

1)依托互联网大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企业依托自身强大的技术、流量和数据能力布局消费金融领域,这类参与者具有天然的互联网基因和庞大的流量规模,大量的数据积累使其在了解用户、服务用户等方面具备更强的能力,对于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具有良好的驱动作用,如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等,经营优势较为显著。

2)独立互联网金融平台:指的是不依托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背景,开展以消费金融业务为主的信贷业务的平台,这些平台通常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早期的入局者,业务初期便以消费金融业务为核心,是深耕该领域的垂直玩家,先发优势使该类平台积累了一定的用户口碑与用户体量。不同的背景决定了两类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定位,故其在业务模式、产品特点、用户画像方面均具备着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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