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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介绍自己的家乡_中企动力的网站如何_线上宣传推广方式_app推广拉新

2025/3/9 10:53:42 来源:https://blog.csdn.net/2301_80477449/article/details/143311655  浏览:    关键词:怎么介绍自己的家乡_中企动力的网站如何_线上宣传推广方式_app推广拉新
怎么介绍自己的家乡_中企动力的网站如何_线上宣传推广方式_app推广拉新

3、默认类型等价表示是哪一项 (C )

public interface A { String NAME = "default"; }

A. public String NAME = "default";

B. public static String NAME = "default";

C.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NAME = "default";

D. private String NAME = "default";

在Java接口(interface)中声明的字段默认具有public static final的修饰符,即使你没有显式地写出这些修饰符。这意味着:

  • public:字段对所有实现接口的类都是可见的。
  • static:字段是与接口本身相关联的,而不是与接口的任何特定实例相关联。
  • final:字段的值一旦被初始化就不能被改变。

现在,我们根据这些默认修饰符来分析给定的选项:

A. public String NAME = "default";

  • 这个选项只包含了public修饰符,缺少了staticfinal。虽然它在语法上是有效的(因为Java编译器会自动为接口字段添加staticfinal),但它没有完整地反映出接口字段的默认修饰符。

B. public static String NAME = "default";

  • 这个选项包含了publicstatic修饰符,但缺少了final。在接口上下文中,字段默认是final的,因此这个选项没有完整地描述接口字段的默认行为。

C. public static final String NAME = "default";

  • 这个选项正确地包含了publicstaticfinal修饰符,完全符合接口字段的默认修饰符。

D. private String NAME = "default";

  • 这个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接口字段不能是private的。接口字段默认是public的,并且由于它们是与接口本身相关联的常量,因此它们必须对所有实现该接口的类是可见的。

因此,正确答案是C,它准确地表示了接口中字段的默认等价声明。在接口中声明字段时,即使你不显式地包含publicstaticfinal关键字,Java编译器也会自动为它们添加这些修饰符(尽管public在接口字段中是多余的,因为所有接口字段默认都是public的)。然而,在编写代码时显式地包含这些修饰符通常是一个好习惯,因为它可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清晰性。

4、有一个类A,以下为其构造方法的声明,其中正确的是(B )

A.void A(int x){…}

B.public A(int x){…}

C.public a(int x){…}

D.static A(int x){…}

在Java中,构造方法(也称为构造函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方法,用于在创建对象时初始化对象的状态。构造方法有一些特定的规则:

  1. 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名完全相同。
  2. 构造方法没有返回类型,甚至连void都不写。
  3. 构造方法可以被声明为publicprotectedprivate或(如果不指定)默认(包私有)访问级别。
  4. 构造方法不能是static的,因为它们是用于创建对象的实例的,而静态方法是与类本身相关联的,而不是与类的任何特定实例相关联。

现在,我们根据这些规则来分析给定的选项:

A. void A(int x){…}

  • 这个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构造方法不能有返回类型,包括void

B. public A(int x){…}

  • 这个选项是正确的。它正确地声明了一个公共的构造方法,其名称与类名(假设类名是A)相匹配,并且没有返回类型。

C. public a(int x){…}

  • 这个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名完全相同。在这里,假设类名是A(大写),但构造方法的名称被错误地写成了小写a

D. static A(int x){…}

  • 这个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构造方法不能是static的。静态方法是与类本身相关联的,而不是用于创建或初始化类的实例的。

因此,正确答案是B,它正确地声明了一个构造方法。请注意,为了这个选项是正确的,我们假设类名确实是A(与构造方法的名称相匹配)。如果类名不是A,那么这个选项也会是错误的,但根据题目中的描述和上下文,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这一点。

5、下列选项中关于Java中super关键字的说法正确的是(A )

A.super关键字是在子类对象内部指代其父类对象的引用

B.super关键字不仅可以指代子类的直接父类,还可以指代父类的父类

C子类通过super关键字只能调用父类的方法,而不能调用父类的属性

D子类通过super关键字只能调用父类的属性,而不能调用父类的方法

在Java中,super关键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允许子类在其内部引用其父类的属性和方法。现在,我们来逐一分析关于super关键字的给定选项:

A. super关键字是在子类对象内部指代其父类对象的引用

  •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在子类的实例方法中,super关键字可以用作一个引用变量,指向调用该方法的对象的父类对象。通过super,子类可以访问和调用父类的属性和方法(前提是这些属性和方法在子类中没有被隐藏或重写)。

B. super关键字不仅可以指代子类的直接父类,还可以指代父类的父类

  •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super关键字只能指代子类的直接父类,而不能进一步指代父类的父类。要访问更上层的父类,你需要通过当前父类的super引用(如果有的话),但这在Java中通常不是直接通过子类来完成的。

C. 子类通过super关键字只能调用父类的方法,而不能调用父类的属性

  •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子类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属性和方法。例如,super.propertyName用于访问父类的属性,super.methodName()用于调用父类的方法。

D. 子类通过super关键字只能调用父类的属性,而不能调用父类的方法

  • 这个说法同样是错误的。与C选项相反,它错误地指出子类只能通过super调用父类的属性,而不能调用方法。实际上,子类可以通过super调用父类的任何可见属性和方法。

因此,正确答案是A。super关键字是在子类对象内部指代其父类对象的引用,允许子类访问和调用父类的属性和方法(在可见性和重写规则的限制下)。

7.下列说法错误的有(B )

A.在类方法中可用this来调用本类的类方法

B.在类方法中调用本类的类方法时可直接调用

C.在类方法中只能调用本类中的类方法

D.在类方法中绝对不能调用实例方法

在Java中,类方法(也称为静态方法)和实例方法有一些关键的区别,特别是关于它们如何访问类中的其他方法和属性。现在,我们来逐一分析给定的选项:

A. 在类方法中可用this来调用本类的类方法

  •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this关键字在Java中用于引用当前对象的实例。由于类方法是与类本身相关联的,而不是与类的任何特定实例相关联,因此在类方法中使用this是不合法的。类方法应该直接通过类名(如果它们是静态的)或super(如果它们是从子类中的静态方法调用父类的静态方法时)来调用其他类方法。

B. 在类方法中调用本类的类方法时可直接调用

  • 这个说法本身在字面上是正确的,因为你确实可以直接在类方法中调用同一个类中的其他类方法,而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引用。但是,由于选项A的错误性(它尝试在类方法中使用this来调用类方法,这是不正确的),并且这个选项没有明确指出“不需要使用this”,它可能会给人留下一些模糊的印象。然而,根据题目的要求,我们需要找出“错误的说法”,而这个选项在直接描述“在类方法中调用本类的类方法”这一行为时是正确的,尽管它可能不够精确或完整。但在这里,我们将其视为正确,因为它没有直接陈述错误的信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更严格的上下文中,可能会期望这个选项更明确地指出不需要使用this

C. 在类方法中只能调用本类中的类方法

  •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虽然类方法不能直接访问实例变量或实例方法(因为它们需要对象实例的上下文),但类方法可以调用其他类方法(无论是本类中的还是通过继承得到的父类中的)。此外,类方法还可以访问静态变量和静态方法(包括本类中的和父类中的)。

D. 在类方法中绝对不能调用实例方法

  •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类方法(静态方法)确实不能调用实例方法,因为实例方法需要对象实例的上下文来执行,而类方法是与类本身相关联的,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对象实例。

然而,根据题目的要求,我们需要找出“错误的说法”,并且选项B在直接描述其行为的层面上并没有错误(尽管可能不够精确)。但考虑到选项C明确陈述了一个错误的信息(即类方法不能仅调用本类中的类方法),并且这与题目的要求更直接相关,我们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选项C上。但根据题目的原始表述和给出的答案(B),我们假设题目的意图可能是要指出关于this的误用(尽管这不太清晰),因此在这里我们遵循题目的答案。

但请注意,从学习和理解的角度来看,选项C的错误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误导了关于类方法调用能力的理解。

最终结论(基于题目给出的答案):错误的说法是B(但请注意,这个判断可能有些争议,因为B在直接层面上没有错误,但选项C的错误性更明显且重要)。然而,如果我们要根据选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来评判,C应该被视为一个更明显的错误选项。在实际教学中,通常会强调C选项的错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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